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挂网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发布时间:2023-02-22 14:21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相关药品生产企业,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的通知》(医保发〔2023〕5号)(以下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工作,现就 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谈判药品挂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挂网及价格调整

  (一)新增的108个国家谈判药品以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直接挂网(详见附件1)。

  (二)国家谈判药品调整至常规目录的20个药品不再作“国家谈判”的标识(详见附件2)。

  (三)参与目录准入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详见附件3)。

  二、执行时间

  《2022年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谈判药品中的阿兹夫定片和清肺排毒颗粒新的医保支付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新增的108个国家谈判药品,各有关单位可通过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点击“机构登录”)进行采购交易。

  三、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资质认证

  新增108个国家谈判药品中国产药品相关生产企业进入湖南省医保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湖南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https://healthcare.hnybj.com.cn/)“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模块)进行产品信息确认完成挂网。

  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于2023年2月25日下午17时前,进入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模块”选择“国家医保谈判药品目录”模块将下述材料原件扫描并提交,在申诉主题中注明“2022年国家谈判进口药品代理企业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附件5)。

  2.产品信息表,原件加盖企业鲜章;须同时提供电子版本(Excel表格))(格式详见附件6)。

  3.进口药品生产企业授权书,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四、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同通用名药品挂网

  对于新增108个国家谈判药品以外的协议期内医保谈判药品(详见附件4)未迁移至子系统交易的暂仍在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分类采购系统采购,已迁移的药品通过申投诉模块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申报材料1、2进行国谈身份申请。有同通用名同规格药品上市的,企业可申请直接挂网,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同规格谈判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格与谈判药品不同的,挂网价格不高于按差比价原则计算的医保支付标准。具体操作待药品采购交易整体迁移至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耗材招采子系统后,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省医保局负责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含竞价药品)挂网采购政策制定,加强对药品挂网采购的日常监管,完善药品采购供应、失信惩戒和退出制度。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将医疗机构的采购行为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范围,加强对采购价格、回款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障临床使用,对不按规定采购的医疗机构进行相应惩戒。

  (二)各医疗机构作为药品采购使用主体,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选择采购使用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按要求进行线上结算货款,缩短结算周期。

  (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质量管理,诚信合法经营;要优先选择配送服务能力强、信誉好、营销网络覆盖范围广的药品配送企业,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附件:1.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108个)

        2.国家谈判药品调整至常规目录药品(20个)

        3.参与17个药品准入竞价的企业

        4.协议内谈判药品(363个)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6.产品信息表(格式)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2月22日